當初“杏花村”的歸屬地問題,讓安徽池州與山西汾陽爭得面紅耳赤、不可開交。各地爭先恐后地爭奪名牌,究其原因,還是一個“利”字在作祟。
祁門紅茶是中國歷史名茶,紅茶中的精品。由安徽茶農(nóng)創(chuàng)制于光緒年間,但史籍記載最早可追溯至唐朝陸羽的茶經(jīng)。產(chǎn)于安徽省祁門、東至、貴池(今池州市)、石臺、黟縣,以及江西的浮梁一帶。
關于“祁門紅茶”這一品牌之爭,黃山和池州已經(jīng)持續(xù)了多年。近日,北京高院就備受關注的祁門紅茶商標案作出終審判決,將使用地域范圍僅限于祁門縣的祁門紅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宣告無效。至此,長達13年的祁門紅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糾紛落下帷幕。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qū),并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qū)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祁門紅茶在安徽省黃山、池州等地都有一些企業(yè)在運營,一些企業(yè)已做了好多年。站在各自的角度,雙方的訴求或許都能被理解。
黃山和池州都是安徽的地級市,都是以旅游作為主要產(chǎn)業(yè)。在祁門紅茶的品牌歸屬問題上,大可不必如此較勁。雙方應該本著共享、共贏的態(tài)度,把這一品牌做大做強才是硬道理,沒有必要爭個你死我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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